1、我局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有关规定,按照黔工商财(1999)24号文件规定,每月所收行政性经费都于次月8日前上缴到市局,同时将上级局拨入经费拨款到位。所有收费全部纳入财务管理,及时、足额上缴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款,支出纳入预算管理。工商所人员工作业绩、收入不允许与收费、罚没款数额挂钩。工商所经费开支严格实行报账制,按照年初预算,严格执行会签报销程序,凭单据、发票经局财务股审核后报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审批报销,报销后的单据由局财务股统一保管。
2、罚没款严格按规定实行处罚与收缴分离,简易程序案件由办案人员开具定额罚款收据给当事人,并当场收取现金交内勤于当天存入农行罚没款专户;一般程序案件本应由办案人员在下达处罚决定后,开具《处罚缴款通知书》给当事人到指定的农行代收代缴网点缴款,并由银行开具《代收罚没款收据》给当事人,但由于一是担心当事人不去缴款,罚没款流失,二是现在农行代收代缴网点不愿意代收、开票,票据易丢失。基于以上原因,工商所在办理一般案件时对当事人暂扣部分资金(上缴局财务),在下达处罚决定后将其暂扣款转入罚没款专户。再由当地代收代缴机构将罚款直接划入农业银行贵阳市中北支行的“工商罚款收缴专户”,由贵阳市中北支行按规定时间统一入库。
3、严格按国家规定收费、罚款。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取行政性收费,在《收费许可证》规定范围内,运用“阳光收费”平台,实行定额征收,并按规定的渠道及时、足额上缴上级局,做到应收尽收,应缴尽缴。
4、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所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并实行一点一证。不存在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5、凡不属于国家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准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准搭车收费、代收代扣,在登记注册、年度检验、评比检查中坚决杜绝了代其他部门、社团、企业、个体工商户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