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实做好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的发放和管理。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市场主体取得主体资格的合法凭证。登记部门在核发纸质营业执照的同时,应积极宣传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指导企业下载和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不断提高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的公众知晓度和企业持有率,为全市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同步发放和推广应用奠定基础。
(二)加快建立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共享互认机制。各部门要对接一体化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实现本地区本部门业务审批系统对全国市场主体电子营业执照文件的查询、存档、校验等功能,满足“互联网+政务服务”领域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的共享调用等业务需求,解决市场主体在不同地区和部门的政务服务平台办事时,需要反复提交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等身份凭证文件的问题。充分利用电子营业执照的企业身份认证和电子印章的电子文档数字签章功能,实现企业使用电子营业执照作为电子身份证件、电子印章作为电子签章工具,全流程办结相关业务。
(三)加快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在政务服务领域的应用。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同步发放应用与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深度融合,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在涉及市场主体准入、纳税申报、银行开户、社保缴纳、招投标等高频政务领域和事项中的广泛应用。各部门网上办事系统依据业务需求,在本部门业务领域深度应用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持续优化政务事项的办理流程和材料,融合线上线下服务,逐步减少对纸质文件的使用要求,创新办事流程。在政务服务中对企业营业执照有数据需求的单位,通过市政务服务网电子证照库管理系统申请电子营业执照数据接口,实现实时调取电子营业执照信息进行下载、查询、校验。企业凭电子营业执照在政务领域办理政务事项时可免于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纸质原件,压缩企业提交材料,降低行业管理成本和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