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救灾资金的管理,确保救灾资金及时拨付和资金安全,充分发挥救灾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救灾救济和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2009年8月19日,我们拟订了《**区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下发区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并要求认真学习相关规定,提高对救灾资金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不能停留于过去的标准和经验,要用更高的标准、更有效的思路来促进提高工作,认真对照改进,确保救灾资金使用安全。对救灾资金及时拨付,切实加强监管, 确保有限的资金和物资用在最需要和最有用的地方,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截止2009年11月10日,拨付救灾资金1534.2万元,其中:冰雪灾害损坏民房1636户,恢复重建资金818万元,“5.12”地震恢复重建143户,恢复重建资金159.2万元, 洋芋种补贴200万元,灾民紧急抢救、转移、安置和解决灾民的、吃、穿、住、医等生活困难72212人357万元。进一步强化救灾资金管理,在发放过程中,要求相关部门坚持“专户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分期拨付、一户一卡,银行发放”的原则,严禁克扣、截留或挪作它用,将有限的救灾资金用在最急需的地方,为政府提供及时、准确、可行的资金分配方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管好用好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