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市委关于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决定和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实行行政负责人问责的文件精神,我县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在全县开展领导干部问责和行政负责人问责工作。建立了县试行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工作联席会议和领导干部问责制联席会议制度,下设行政问责办公室和领导干部问责办公室,两办公室合署办公,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局综合室,负责处理问责的日常工作。县人民政府制定《县人民政府部门及乡镇行政负责人问责暂行办法》和县委下发《澜沧县领导问责办法(试行)》,问责办公室(综合室)认真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至此,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全面实施问责制。问责的范围包括了全县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政府各部门及所属的机构、学校、医院,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青妇等人民团体的全部国家工作人员。
为推进问责工作,我县召开了全县视频会议,举办了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和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工作培训,发放《云南省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工作手册》籍1000本,《云南省问责工作文件汇编》120本;发放《行政机关八项工作承诺》牌142套,《问责事项》和《问责方式》牌157套,组织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1471人参加“四项制度”知识的考试,编印六期问责简报,为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互联网等形式进行了相关宣传。通过多形式的宣传,使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实施问责的重要意义,领会了问责的精神实质,把握了主要内容,打牢了落实问责的理论基础。
精心组织实施,认真落实各项问责各项工作。建立问责举报平台,通过县电视台及《问责简报》公布问责投诉电话。探索问责情况,做到有责必问、违纪必究。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工作人员,只要违规违纪,就要严肃问责,该通报批评的就通报批评,该停职检查的就停职检查,该纪律处分的就纪律处分,让工作不负责、制度不执行、管理不到位的受到问责。认真调查投诉和举报的各类问题,一经查实,严格责任追究,绝不纵容迁就,不搞下不为例。全县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不断推进问责工作。至此,全县已问责6起6人,其中副科级干2人。对问责人作出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和停职检查的问责决定。
全县通过实施问责制,解决国家工作人员“不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促进勤政廉政建设,进一步优化和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