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课程内容的固有属性来划分,课程可分为学科课程与活动课程。
(2)从课程内容的组织方式来划分,课程可分为分科课程与综合课程。
(3)从对学生的学习要求角度来划分,课程可分为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
(4)从课程设计、开发、管理主体或管理层次来看,可将课程分为国家课程、地方课程与校本(学校)课程。
(5)根据课程任务,可将课程分为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与研究型课程。
(6)从课程的表现形式或者说影响学生的方式为依据来划分,课程可分为显性课程与隐性课程。
(1)课程计划:课程计划是根据一定的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由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有关学校教育和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2)课程标准:课程标准是课程计划中每门学科以纲要的形式编写的、有关学科内容的指导性文件,是课程计划的分学科展开,是编写教科书和教师进行教学的直接依据,也是衡量各科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准。
(3)教材:教科书编写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与要求:科学性与思想性统一;强调内容的基础性与适用性;知识的内在逻辑与教学法要求的统一;理论与实践统一;教科书的编排形式要有利于学生的学习;注意与其他学科的纵向和横向联系。
(1)知识与技能目标;(2)过程与方法目标;(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1)整体设置九年一贯义务教育阶段课程,小学阶段以综合课程为主;初中阶段设置分科与综合相结合的课程;(2)高中阶段以分科课程为主;(3)从小学至高中设置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并作为必修课程;(4)农村中学课程要为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