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ide的基本意思是“容忍,忍受”,指 遵守(法律、诺言、决定等);坚持(意见、真理等);承担(后果等)。
abide作“容忍,忍受”解时,指长时间忍受不愉快的事情,容忍别人的行为或者忍受自身的痛苦或不幸而不屈服,侧重耐心与顺从。可用于口语,一般用作及物动词,接名词、代词、动名词或动词不定式作宾语。常用于否定句或疑问句中,常与can/could连用。
abide作“逗留”“居住”解时一般用作不及物动词,常与介词in或 at连用表示“逗留的地点”,或与with连用表示“与某人一同居住”。多用于法律或文学上,是古旧用法。
abide作“等候”解时多指耐心等待某种结果。一般用作及物动词,可接名词、代词、动名词作宾语。偶尔也可用作不及物动词。多用于正式文体中。
abide by可指“遵守”法律、“信守”诺言、“忠于”某人或“承担”后果等。一般用于正式文体中。
如:
Its abiding place was in all things fitted to it.
She resolved to abide the pressure her superiors put on h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