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原告:某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称船公司)被告:某医药进出口公司(以下称医药公司)被告:某银行(以下称银行)1992年5月2日,船公司所属“珠运201”轮在香港承运91箱西药。货物装船后,船公司签发正本提单一式三份。提单载明:托运人名称、收货人凭指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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