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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玛”轮船员劳务报酬纠纷案思维导图

孤街浪徒
2023-03-10
浏览量: 4
“帕玛”轮船员劳务报酬纠纷案
报酬
劳务
原告
合同
被告
工资
法律
支付
船舶
费用
国际贸易法
国际贸易法案例

提要:船员劳务合同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我国法律。雇佣方有义务按合同支付劳动报酬,但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船东与国际运输劳动者联盟没有缔结特别协议,“ITF”工资标准不予适用本案。[案情]原告:文义焕(MUNEUIHWAN),朴范一(PAGPOMIL),金元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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