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乙方需要,甲方在银行开出不上网银行承兑汇票,供乙方作质押品之用,每半年换票一次。乙方应付一次性贴息10%(含半年利息),以后每半年续票时按3.5%付息。
2.甲方出票后,立即支付甲方叁拾万元贴息款(指一千万元汇票以内),贴息款在12%的总贴息内,贴息下欠部分待乙方质押贷款后三日内付清,若汇票总额超过一千万元,预付款按3%预交。按约定由乙方银行人员在行长办公室核保。
3.签定本协议后,乙方预交 万元操作费(含在10%以内)。
4.乙方应提供下列真实、有效、合法的项目资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贷款卡、资产评估报告、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商业计划书等。
5.甲、乙双方签定购销(贸易)合同和银行汇票申请表后,由甲方银行出票。
6.乙方郑重承诺:保证项目真实、有效、合法,保证在借款到期前自行平仓,自愿承担因该业务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字、盖章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