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祥介绍说,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44家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其中要求在招标投标领域联合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为落实备忘录要求,此次九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行为,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健全“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机制。
《通知》明确,联合惩戒的对象为招标投标活动中被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专家、招标从业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名称(姓名)、法律义务履行情况、失信情形等信息推送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则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查询。
根据《通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及招标代理活动将受到限制,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将在招标公告等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评标标准,在评标阶段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限制。对于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查询,一旦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对联合体进行整体限制。招标人在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事宜时,将优先选择无失信记录的招标代理机构,推动招标活动更加规范、高效。
《通知》还限制了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活动和招标从业活动,明确了相关单位不得聘用失信被执行人为评标专家,对聘用期间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专家,将及时清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聘用招标从业人员时,将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限制,对从业期间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从业人员予以处理。
《通知》要求,九部门要建立失信行为信用记录并予以公开,妥善保管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不得泄露企业经营秘密和个人隐私等。
另据孟祥介绍,最高人民法院不断加强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形成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的强大合力。截至今年8月底,最高人民法院已向社会公众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499.2万例,共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乘坐列车155万人次,乘坐飞机470.5万人次,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共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各类企业高管6.6万余人次。
(原标题: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