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部长指出:“要积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着力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提高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能力;深入推进公安信息化建设,着力提高基层实战能力;妥善处置各种突发性事件,着力提高驾驭复杂局势能力;加强和改进舆论引导工作,实现公安机关与媒体的良好合作”的“五个能力”。作为区域性中心大城市的区级公安机关,通过多年公安工作实践,我体会到:加强实施“阳光警务”,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最基本环节抓起,以改革创新的理念,深化“阳光警务”机制改革,推进和谐警民关系构建。
一要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升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执法的公信力。严格、公正、文明、高效执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也是提高我们公安机关的公信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根本保证。一是要通过大力开展“求真务实铸忠诚,亲民爱民践宗旨”等主题教育活动,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力弘扬“忠诚、智勇、勤奋、精业”的江津公安精神,为民警打牢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不断强化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二是要依托“轮值轮训、战训合一”等教育培训模式,加大民警的教育培训力度,提高民警的执法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三是要充分依托网上办案应用系统,对刑事、行政案件各个办案环节的全程实时监督,建立执法问题预警和通报、个案点评、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规范执法环节。四是要采用人大评议,“三述”工作,面向社会聘请警风监督员等方式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不断完善内、外执法监督体系。五是要大力推行执法过程公开,在执法过程中推行阳光作业,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探索推行公开认定、公开调解、公开裁决制度。六是要进一步细化各类执法标准,规范执法环节,切实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执法的随意性,杜绝“暗箱操作”,以公开促公正,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
二要进一步强化公安主业意识,提高“打、防、控”水平,创造优质治安环境。群众看公安,首先看治安。推行“阳光警务”必须要有一个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这也是创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基石”。要以“平安建设”为载体,坚持从影响群众安全感最突出的治安问题抓起,认真研究分析治安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特点,不失时机地调整打击、控制、防范工作的重点,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有效性,既要全力以赴地维护社会稳定,又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利益。一是要以打“护”安。要始终把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牢牢把握社会治安主动权作为守土之责、保稳之职,进一步强化打击破案主业意识,积极建立健全严打整治长效机制,着力增强打击实效、提高犯罪成本、减少犯罪人员、挤压犯罪空间,确保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二是要以整“治”安。要定期排查,及时发现影响本地区社会秩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治安问题和治安乱点,迅速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开展专项治理,涤浊清污,还民净土,确保群众安居乐业。三是要以防“护”安。破案多固然是本事,但发案少才是真功夫。要按照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不断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落实好各项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
三要进一步提高群众工作能力,提升公安机关和民警的“亲和力”。贴近群众、服务群众是阳光警务的基本要求,也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最佳途径。一是要继续深化农村警务机制改革,拓宽警民联系的途径。完善警民联系点制度,更加合理布局农村警民联系点,拓展其功能,把其建设成为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建立和谐关系的前沿阵地。组织社区和驻村民警逐家逐户上门入户上门宣传,发放民警联系卡,充分发挥警民联系点宣传、咨询、求助的作用,提高人民群众知法守法意识,建立沟通警民信息的纽带,增强共建平安江津的参与度。二是要根据网络社会的要求,设立网上警民联系点,设置网上报警、警民互动、办事指南、文化长廊等版块,为警民联系搭建一个“零距离”的交流沟通平台,满足群众多种形式报警、求助、咨询甚至网上行政审批的需要。三是要结合开展的各项公安专项斗争,依托社区(驻村)警务、警民联系点、公益广告宣传橱窗,以及手机、论坛、博客等新兴媒体,及时发布各种警情信息,组织在公交车上组织滚动播放“警方提示”、“警情通报”等专题片,在电视台开设《交警与你同行》等栏目,向广大市民提供公共安全提示,传播安全防范知识,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增强警方的公信力。四是要以“公安民警大走访”活动为突破口,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利益,广泛收集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虚心接受群众的批评,着力化解影响和谐警民关系的矛盾和问题。五是要以市局开展的阳光警务查询监督系统建建设为切入点,提升群众工作信息化水平。把阳光警务与信息化建设结合起来,把阳光警务工作与入户宣传工作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入户大走访,深入辖区多跑路、多交谈,占有真实有效的基础信息,充实基础警务信息,切实了解和掌握民情。六是要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改进对策和措施,出台便民利民措施。
四要进一步强化舆情引导,提高公众对公安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要求实现警民双向互动,提高人民群众有序参加公安工作与社会治安的“参与度”,对各项公安工作与社会治安的“认知度”和对公安机关和民警的“支持度”。一是要成立专门警察公共关系机构,并从人财物多方面进行保障,负责警察公安公共关系工作,树立公安正面典型,减轻负面报道对公安工作影响。二是要提高舆论引导水平。要策划多种形式的警民互动活动,通过互相了解,达到互相理解,从而引导广大群众关心支持公安工作。近年来,我局通过开展“换位体验”、“网民进警营”等方式,请群众到公安机关体验、参观,现场感受我们的变化。开展警民互动活动,既密切了警民关系,又博得了群众对公安工作的了解、认同和支持。三是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调与沟通,构建宣传通道。充分借助媒体力量,全面“推销”公安工作,增强群众认同感。通过正面报道及时消除负面影响和化解社会舆论矛盾。四是要加强公安宣传阵地建设,树立品牌,不断扩大公安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我局资助贵州死刑犯家属的事件,经过包括中央电视台等多家主流媒体的多次报道,就成功塑造了铁警柔情的警察形象,展示了良好的警察形象,受到了很好的舆论效果和社会效果。五是要建立健全舆情跟踪分析、负面报道应对、网络舆论引导和公安新闻发布等工作机制,提高主动应对和引导社会舆论的能力,把握网上舆论主动权,积极营造有利于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良好舆论环境。
推行实施“阳光警务”,是各级公安机关内除积弊、外消积怨、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的重要举措,是变“警力有限”为“民力无穷”的重要途径,是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具体体现,是全面落实“三项建设”的必然要求。这项工作没有固定模式,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创新和总结。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就是要按照孟部长讲话精神,不断提高“五个能力”建设,以推行“阳光警务”,赢得群众对公安工作的了解、理解、支持和参与,从而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推动公安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