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规范《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证件的管理和发放工作,并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审批动态管理制度,按时清公布和上报本部门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建立健全从行政许可公示、告知承诺和说明理由、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
(二)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坚持依法行政抓好当前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格遵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七不准规定”,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始终做到行政执法主体与执法程序合法,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做到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具体行政行行为事实清楚、证据材料真实有效、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执法文书及档案管理规范完备。
(三)继续实行和不断完善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监督检查机制及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按时清理公布本部门的执法依据程序,分解职权,明确责任,与各科室和个人签定执法责任书,并开展定期执法检查和评议考核。
(四)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涉及本部门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涉农价格收费公示、法律法规、动态信息以及服务承诺书等各类应主动公开的信息,通过粘贴公示板和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的形式,向社会公布,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