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意见》,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建立了城市分类施保和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机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动态管理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城市困难居民实施了最低生活保障。保障面逐年扩大,保障标准逐年提高。
1、城市低保工作。保障人数由XX年的5100人增加到目前的7100人,占全县非农业人口的13.4%。保障标准由原来的140元提高到160元,人均补差由70元提高到95元。按照社会化发放渠道按月及时足额兑现,三年来向上争取低保资金共计1415.5万元,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142.9万元。有力的保障了城市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实现了应保尽保。XX年年被市民政局评为全市低保工作先进单位。
2、农村低保工作。保障人数由XX年的13320人增加到目前的20338人,占全县农业人口的4.1%;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0元提高到40元,按照社会化发放渠道按月及时足额兑现,三年来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2117.8万元。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3、补充医疗保险及大病医前救助工作。三年来,共投入资金692.07万元,为全县城乡低保、五保、优抚对象等各类困难群体72959人次购买了补充医疗保险。三年来,对3163名困难群众实施了补充医疗救助,理赔金额247.55万元,对584名大病患者进行了大病医前救助,救助金额67.18万元。补充医疗保险及大病医前救助制度的建立,使全县城乡困难群众有病能够得到及时的医治,解决了城乡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4)城市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本着尊重人权、自愿受助、开放管理、依法救助原则,几年来,共对320名流浪乞讨人员给予了及时救助。
1、制定了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应对突发自然灾害工作规程不断完善。落实了救灾工作责任制,建立了灾民自救、部门包保、社会互助、政府救助的救灾工作机制,提高了社会化、科学化救灾能力和水平。
2、及时查灾报灾。每次自然灾害发生后,我们都按照《河南省灾害应急救助规程》的要求,做到快速反应,迅速出击,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灾区第一线,调查了解灾情,收集灾情资料和数据,并通过文字、报表和网络及时向市局和县委、县政府报告。及时为领导决策救灾工作提了供强有力依据。
3、妥善安排灾民生活。三年来,累计下拨救灾款561.5万元、面粉30万斤,对全县38500户次、68426人次进行了生活救助;投入冬衣被加工款165万元,加工救灾棉被10500条、棉衣9000套,向上争取棉被2150条、衣物4600件,及时下拨灾区,解决了23680名缺衣少被困难;下拨灾民建房款102万元,帮助灾区178户因灾倒房灾民建房348间;下拨危房改造资金212.4万元,对全县165户困难群众草房、土窑洞、危土坯房进行了全面改建。使灾民和困难群众的衣、食、住、医得到了充分保障。
1、集中供养率逐年增加。全县共有五保对象2833人。根据上级逐年提高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的通知精神,三年来,我们不断改善敬老院办院条件,积极动员散养五保老人入院居住,集中供养率逐年增加,供养人数由XX年的567人增加到1133人。达到了五保对象总人数的40%。
2、五保供养标准不断提高。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由XX年的每人每年1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8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996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100元。三年来共发放五保供养金1033.8万元。有效地保障了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
3、敬老院建设工作富有成效。XX年—2010年,向上争取资金580万元,总投资1061万元,对全县16所敬老院进行了全面改、扩建,改、扩建后,16所敬老院占地面积由原来的51亩,扩大到90亩,建筑面积由扩建前的14990平方米,增加到23191平方米,住房间数由原来的507间增加到902间,住房结构由原来的土木、砖混结构变成现在的楼房,敬老院面貌焕然一新,住房条件和标准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省、市有关领导对我县的敬老院建设工作予以了充分肯定。
4、工作人员及经费得到落实。随着五保供养标准的不断提高和集敬老院的硬件建设的逐步到位、服务功能和集中供养人员的不断增加,从2010年开始,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按照市政府《关于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洛政〔2010〕58号)文件规定的7:1比例配备到位,全县共配备工作人员121人(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