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不断加强理论学习,努力提高干部职工对综合治理工作的认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着力做好各项劳动保障民生工程工作;依法履行职能,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和劳动保障信访工作;服务广大群众,强化劳动保障基层平台建设。
(一)强力推进城乡充分就业工作。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停产倒闭,下岗失业人员大量涌现,农村富余劳动力逐年增加,就业和再就业已经成为具有全局性影响的重大经济和社会问题,因此我们把促进就业工作作为维护我县社会稳定的一项重大政治来抓,积极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不断完善就业政策、就业服务、就业培训、就业援助等工作体系,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努力改善就业环境,支持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帮助困难群体就业,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广泛开展社区服务岗位和公益性岗位。今年全县城镇新增就业1889人;创业带动就业361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788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292人);实现了“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转移农村劳动力1902人;订单式向山东齐鲁(呼市)制药厂输送工人192人,农村劳动力培训827人,技能人才培养211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为城乡求职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2864人;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累计达到754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各项市定任务指标均超额完成。
(二)扎实做好统筹城乡社会保险工作。巩固“两个确保”,维护社会稳定。今年,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62号文精神为670余名企业临时工办理了养老保险,征缴保费2800余万元。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1565余人,基金征缴完成3860余万元,超额完成全年任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1565人,征收医保基金1100万元。大额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096人,收缴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60.5万元,收缴率100%。工伤保险人数7026人,工伤保险基金征缴184.2万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31.57%;。生育保险参保8400人,征收生育保险基金25万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累计达到8861人,养老保险基金征缴5790万元。农村养老保险新增12400人,累计达到21100人,农保基金征缴完成425万元。基金的征缴,参保人数的扩大,确保了养老金的发放。企业、机关事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做到了按时足额发放,发放率达到100%,工伤、医疗保险做到了按时按规定报销,为重病、大病的参保人员解决了看不起病的困难。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有所补、弱有所助、安居乐业,人民群众的基本要求得到了满足。
(三)积极开展劳动维权调解仲裁工作。
建立健全并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继续深化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今年来我们切实从构建和谐社会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在妥善处理劳动关系、落实企业改制,破产职工安置政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劳动关系繁杂,劳动争议日益增多的情况下,我们更加重视劳动监察工作。年内监督68户国营和个体企业1507名职工补签了劳动合同。纠正了大量违法或无效劳动合同,并促使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7%。劳动监察以劳动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通过专项检查、日常巡查、专案专查、举报详查、执法严查等灵活多样的“五察”方式,重点对60余户煤炭企业、非煤矿山企业以及建筑行业、化工行业、饮食服务行业的劳动用工、劳动合同履行、人员流动、劳务中介、工资支付、安全生产等进行了有效地监察监督,先后组织劳动保障年检和各项检查十余次。补缴社会保险70余万元。帮助10余户用工单位依法完善和制订各项管理制度48项,督促和处理用人单位依法支付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276万元,受理群众投诉案件53件,群众举报案件处理结案率达100%。稳步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通过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进一步推进仲裁实体化建设。全年劳动争议立案13起,其中庭审达成调解5起,仲裁裁决2起,庭外调解2起,已办结6件,处理集体劳动争议案件2起,正在审理的案件2起,按时办结率100%;通过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劳动争议调解体系,使越来越多的案件得以调解的方式解决,有力地促进了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