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生效,且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申请执行后称被执行人)未在确定的期限内履行(此期限为义务人的自动履行期限);
3 申请执行人必须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期限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止,超过上述期限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 属于本院管辖。
备注:期间按照日、月、年计算,开始的当天不计算在期间内,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1 申请执行书原件一份,写明执行的依据和理由,申请执行的内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由本人签名确认;
4 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公民代理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代理人是律师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原件一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一份。
1 申请执行书原件一份,写明执行的依据和理由,申请执行的内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盖章确认;
2 申请人是个体工商户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以及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