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法院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加贴封条的的方式予以就地封存、禁止被执行人转移处分的一种执行措施;扣押:法院将作为执行对象的财产运至有关的场所,从而使被执行人不能占有、使用、兽医、处分的执行措施。
(一)条件:1、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2、无金钱给付能力。
(二)如何查封财产?
2、对特定动产和不动产:对有产权证照的的财产的查封,应以向主管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不得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为原则,以加贴封条或张贴公告为例外,而将产权证照交由法院保管的方法可以作为辅助措施使用。
(三)如何查封、扣押未进行权属登记的建筑物和机动车辆?
1、查封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建筑物时,法院应当通知其管理人或者该建筑物的实际占有人,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公告;
2、扣押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机动车辆时,法院应当在扣押清单上记载该机动车辆的发动机编号。该车辆在扣押期间权利人要求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的,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办理相应的扣押登记手续。
(四)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吗?
(六)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由第三人保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
(七)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由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被执行人的财产。
(八)第三人购买的被执行人没有过户登记的财产,只有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法院才不能对其采取执行措施:1、第三人已经全部支付了价款;2、第三人已经实际占有了该财产;3、第三人没有过错。
(九)是否有权查封被执行已经办理按揭的住房?
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法院才能采取执行措施:1、被执行人已经支付部分价款;2、被执行人已经实际占有该财产;3、申请执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价款或者是第三人书面同意剩余价款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的。
(十)被查封的财产可以由被执行人保管或使用吗?
1、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3、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
4、申请人申请延长期限的,法院应当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