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收款事宜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收项目的商品混凝土销售货款元,实际代收货款金额以乙方为该项目供应的商品混凝土实际发生数量为准。代收款项信息为:
收款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付款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付款方式:结算方式:
(二)甲方承诺:上述款项的收取事宜全权委托乙方办理,乙方收到上述款项后视同甲方收到(这里需要填写建设方的公司名称)支付的商品混凝土货款。
(三)乙方承诺:自本协议签订日起,在委托收款取得实质性进展时应及时向甲方通报。乙方不得委托第三方收款。对甲方委托的委托收款及在调查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四)发生法律纠纷均由甲乙双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这里应填建设方公司的名称)不承担上述委托事项的法律责任。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新增事宜以补充协议体现。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积极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印章后生效。
委托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
受托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