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法律文书得不到执行,群众耗费大量人力物力打赢官司,拿到的仅仅是“法律白条”。对此,有专家认为,改革和完善民事判决、裁决执行制度,进行强制执行立法已势在必行。
“法律白条”是个多年的老话题,其症结何在?许智慧调研发现,目前我国的强制执行制度存在许多棘手的问题,诸如执行义务人故意转移财产;被执行人生活困难无多余财物可供执行以及银行、信用合作社、执行人所在单位等拒不协助执行。这种现状导致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权利的确认最终只能停留在纸上,正常的司法秩序和社会秩序受到破坏。
“立法不完善,法律不规范、不配套,执行机构法律地位不明确等都是造成执行难与执行乱的原因。”许智慧认为,民事强制执行至今没有进行单独立法,现行民事诉讼中对执行程序只是作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这是导致法院判决执行难问题的首要原因。此外,审判与执行分离、执行体制不健全、执行力量薄弱等也是不可忽视的原因。
专家建议,在制定强制执行法中,应当完善执行工作中有关执行程序和实体的规定,使条文具有可操作性。在通知被执行人时采取必要的财产保全措施,以保证案件的执行力。同时,国家还应建立和完善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管理和指挥的执行工作机制,并与金融机构、财产登记机构等实行联动,通过科学化、规范化的执行机制增加债务人违法失信成本,提高案件执结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