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漏补缺,监督涉药单位自查自纠。召开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负责人专题工作会议,通报国家局、省、市局对药品市场整顿的要求和面临的严峻形势。在相对人思想统一,认识到位的基础上,要求各单位按照省局下发的《自查整改和监督检查要点》逐条对照,进行自查整改并上报整改报告。我们对自查报告进行认真的审核并对相对人提出的整改方案进行监督落实。通过自查,绝大部分的单位都准确地找出了自身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为下一步的集中检查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同时,执法人员深入批发企业监督自查情况,及时帮助其整改到位。通过自查整改,进一步强化了涉药单位的法律意识、质量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使其主动、自觉地规范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
(二)严格排查,重点到位。从×月××日起,我局按照预定计划,对全县所有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各级医疗机构开展了深入、细致的、拉网式检查,对重点监控对象要求至少检查两次,严格执行“五不放过”的工作原则,做到有记录、有结果、有力度、有实效。检查中将飞行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通过突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查处,通过全面检查,监督指导工作,规范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问题所在的环节,区别对待。对于个别认识不到位,敷衍了事的单位,由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直接找该单位负责人谈话,帮助其提高认识并督促其及时进行整改;对于在自查中发现问题并正在积极进行整改的单位,由检查组对其整改工作进行指导帮助和监督;对于在自查中没有发现问题,在集中检查时发现的,由检查组指导其制定整改方案并监督其执行;对于个别存在问题突出,性质严重的单位在督促其整改的同时将依法立案查处。到目前为止,我局对本县的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检查覆盖率已达到了百分之一百,对重点监控对象的检查达到了两遍到四遍,取得了良好的规范效果。
(三)加强跟踪检查,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对于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单位,我局在督促其限期整改的同时,指定专门的业务人员负责指导监督;对于整改完成的单位,由局里组织专门的检查组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的将在以后的时间定期进行跟踪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单位,限令其二次整改,甚至多次整改,并将其列为重点监控对象,以此确保规范整顿药品市场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