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对于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这一点很重要)
目前在刑事侦查过程中超期羁押的现象是屡禁不止,由于有些案件比较复杂,很多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都远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高期限,但是决大一部分犯罪嫌疑人由于不懂法,根本就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那么也就不会向侦查机关提出异议。那么今天在这里有必要把相关的法律规定的期限做详细的说明。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一般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最长拘留期限是14天,而对有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多次作案嫌疑的犯罪嫌疑人最长拘留期限是37天。
第64条规定,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公安机关在拘留犯罪嫌疑人后,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第65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人应该在24小时内进行审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需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a. 该法第12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拘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b.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c. 第125条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d. 第126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124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一) 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 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 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 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e. 第127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126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这样计算下来逮捕以后的关押期限最长为7个月。任何案件超过7个月的,必须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对于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转为取保候审或是监视居住。
因此作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当尽可能的多了解这方面的规定,从而保证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