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他人所犯的刑事案件,经过法院的判定,对他最高的惩罚没有超过五年的有期徒刑的话,那么从他犯刑事案件之日开始计算,只要在五年之内都可以再对他当年犯下的刑事案件进行审判。但是如果超过五年,则不能够对他进行处罚。
(二)如果他人当初所犯的刑事案件,由当地的人民法院对其案件进行判定之后,认为对他的惩罚是在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但是却没有超过10年的有期徒刑的话,那么从他犯刑事案件开始算起,10年之内,只要被公安机关发现,就可以对他当年所犯的刑事案件进行审判,但是如果超过10年则对他当年的刑事案件不能进行处罚,该刑事案件已经无效了。
(三)如果他人当初所犯的刑事案件经过法院的审判认为他需要被判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那么从他犯刑事案件开始算起,15年之内,只要被公安机关发现,就可以对他当年所犯的刑事案件进行审判,但是如果超过15年则不能对他进行当年所犯的刑事案件进行处罚。
(四)如果他人当初所犯的刑事案件经过法院的审判认为他需要被判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话,那么从他犯刑事案件开始算起,20年之内,只要被公安机关发现,就可以对他当年所犯的刑事案件进行相应的处罚,但是如果超过20年则不能针对当年的刑事案件进行处罚。但是如果有特殊情况,必须对他当年所犯的刑事案件进行判决,他必须接受应有的处罚的话,那么需要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才能够对他进行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