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内容是什么》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内容是什么》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cafcbaf58ad08a72ef6a46a7e318c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