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案件,人命关天,必须适用极为严格、审慎的审理程序。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是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落实人民法院‘二五’改革纲要的重要举措,也是完善死刑案件审判程序、保证死刑案件质量的必然要求。”去年底,最高法院发出通知要求,各高级法院自2006年1月1日起,对案件重要事实和证据问题提出上诉的死刑第二审案件,一律开庭审理,并积极创造条件,在2006年下半年对所有死刑第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
然而,“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实行开庭审理,使案件审理的工作量成倍增加。”据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透露,为了解决审判任务加重与审判力量缺口较大、人员素质不高的矛盾,2005年底,最高法院与中编办进行协商,决定从今年补充的人员编制中优先加以充实。目前为法院系统补充的编制已经下达各高级法院。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了充实刑事审判力量,各省高院根据审判案件数量的情况,预测出需要增加的人员数量,向党委和有关部门反映,申请增加必需的机构、人员编制,如果编制没有完全到位,各高院通过从下级法院借调业务骨干、面向社会招考、聘任下级法院审判骨干为助理审判员等方法,以解燃眉之急。
“针对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多数高院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人员调整、选拔、考核、招录工作,相关人员将有计划地逐步充实到位。”这位负责人透露,目前,除个别省份还在积极争取外,多数省已同意为高院增设审判庭机构,增加审判员、书记员、法警等人员编制,有的省还同意增加1至2名院领导职数或副厅级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职数。
据了解,人员编制问题在河北、云南、河南、山东、广东、江西、山西、湖南、江苏、浙江、湖北、内蒙古、广西、吉林、安徽、福建、黑龙江、重庆18家高级法院得到了较好的解决。
“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解决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审理工作所需经费保障和必要装备,为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审理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今年2月,肖扬在死刑案件第二审开庭审理工作座谈会上提出要求。
据了解,为解决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审理带来的经费不足问题,最高法院曾专门向各高院发出通知,要求在今年的经费预算中,充分考虑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的需要,增加刑事审判工作的各项经费预算。
“按通知要求,各高院及时进行了预算,向当地财政部门提交了申请增加经费预算的报告,向当地省委、省政府反映经费和物资装备上的困难,争取支持。”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多数地区已将此项经费列入了省级财政预算,并已部分到位。
他说,在申报经费没有全部到位的地区,一些高院采取提前垫支、重点保障、逐步改善等措施,逐步为刑庭增加办案差旅费、办案用车、电脑等设备,为新增人员准备了办公、住宿用房,对审判法庭等审判设施进行配套完善和修缮改造等,基本保证了二审开庭工作需要。
目前,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审理没有完备的程序规则,涉及到各个部门的配合及各个诉讼环节的衔接等问题,需要逐步加以规范和完善。
对此,部分高院结合实际和死刑案件特点,制定了规范性文件,保障庭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如部分高院制定的《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审理实施细则》、《死刑二审案件审判管理制度》、《死刑二审案件庭审处置规范用语》、《死刑案件定罪量刑意见》等,对保证办案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从制度上保障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最高法院就已经着手有关司法解释的研究和制定。据悉,作为指导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的重要司法文件———《关于死刑案件第二审开庭审理程序的若干规定》,目前最高法院已与最高检察院基本取得一致意见,即将出台。这一司法解释将对死刑二审案件的开庭范围、庭审重点、审理期限和证人、鉴定人出庭等难点问题作出详细规定。
此外,《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示范片》目前也已完成后期制作,很快将下发各地法院试用。
另据透露,关于故意杀人、抢劫、毒品、故意伤害四种常见犯罪的死刑适用指导意见,经反复征求意见,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也将很快下发执行。
“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证人、鉴定人在两种情形下也应当出庭。”这是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近日下发的会议纪要所作的规定。
纪要下发后,各高院尝试了积极的探索:有的高院与检察院协商制定《关于死刑二审案件开庭阅卷时间及出庭等问题的有关规定》,与司法机关商定《关于死刑二审案件开庭指定律师出庭问题的有关规定》等,为死刑二审案件顺利开庭打好了“地基”。
据悉,目前最高法院正在反复与公、检、司三家协调和征求意见,起草了即将由四家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意见将就保障证人、侦查人员、鉴定人、辩护人出庭问题,以及解决死刑犯集中关押等问题提出具体要求。
“死刑案件,关乎人命,质量惟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指出,最高法院要着重抓好诉讼程序的完善,搞好死刑案件的二审开庭,确保死刑核准权的统一行使。
他指出,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审理工作,是落实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实际行动,是确保死刑案件质量的基础性工作,是2006年人民法院整体工作布局的重中之重。
据悉,为了逐步做到死刑核准与死刑二审开庭相分离,最高法院在原有两个刑事审判庭基础上新设立了三个刑事审判庭,这三个刑庭分地域负责死刑案件的复核工作。
“为确保复核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最高法院从事死刑复核的法官素质和经验必须过硬。”业内人士如此评述。
这一说法得到了印证。“从事死刑复核工作的法官是从全国法院挑选出的政治素质较高、富有刑事审判经验的优秀法官,他们必须具有大学法学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具有5年以上审判经验,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也是遴选的重要参考因素。”最高法院政治部有关人士说。
据介绍,新增刑庭人员的配备还有另外三种方式:从应届毕业生中择优选拔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作为法官助手,培养后备力量,或者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中择优选拔,招录聘任书记员,为刑事审判提供审判事务性辅助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