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能执结的案件,应认真加以分析,寻求解决对策,及时以予执结,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的尊严和人民法院的形象。
1、法院主要领导,要切实加强对执行工作的关注和领导。正确处理审理与执行的关系,一手抓审理,一手抓执行;在执行工作时,全面考虑,统筹兼顾;在人员配备上和物质上稍带倾斜,为执行工作尽力创造宽松的执行环境。
2、从政治和业务方面,加强执行人员的培训,提高执行素质和执行艺术性。做到政治思想业务教育经常化,增强执行人员的公仆意识、廉洁意识、公正执法,执法为民的大局意识,真正做到最公正、最讲理、最文明、最廉洁的合格执行员。
3、立足全局,自觉做到审执配合。树立全院工作一盘棋的思想,在执行阶段,执行人员应认真审查卷宗、如发现在程序和实体以及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问题,要及时与主审人员交换意见,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弥补遗漏和失误,确保案件顺利执行。
4、执行人员应模范遵纪守法,在执行案件上必须公道正派,特别是涉及亲朋、好友案件,应主动回避,自觉做到不说情、不参与、不干扰、不出斜主意,提高自身工作效率,缩短办案周期,尽早执结未结案件。
5、建立健全执行威慑机制。受理执行案件后,及时向公安、银行等协作部门通报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送达协助执行的法律文书,适时组织召开执行联动机制成员单位联络员座谈会,争取协作配合,切实有效地发挥联动机制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