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对被害人陈述的收集,主要是通过询问的方式,适用询问证人的程序,制作询问笔录或制作录音、录象加以固定和保全。1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人民检察冤或者人民法院许可的辩护律师有权对被害人进行询问。询问的时候不得少于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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