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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证据合法性的审查不宜过高标准思维导图

女痞
2023-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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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证据合法性的审查不宜过高标准
标准
不宜
审查
合法性
证据
证明
非法
排除
公诉
要求
刑法
刑事诉讼法
刑事证据
刑事证据审查

根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法庭对审判前供述等证据的合法性有疑问时,应由公诉方承担证明责任,而且必须证明到“确实、充分”程度。笔者认为,从诉讼原理及司法实际看,要求公诉方对证据合法性的证明达到与定罪同等的“确实、充分”标准,实属过高。立足我国司法实际,参酌国外相关立法,宜将该证明标准适当降低为“优势证据”标准,即让法官相信不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的可能性大于存在时,该证据即为合法,不予排除;反之,则予排除。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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