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应当按期开庭或者继续开庭审理,对到庭的当事人诉讼请求、双方的诉辩理由以及已经提交的证据及其他诉讼材料进行审理后,可以依法缺席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其实在民事诉讼当中被告方并不需要原告自己去寻找的,而且真的找不到被告人了的话,那么人民法院会通过公告的这种方式向被告方传达信息,公告登出到了60天以后仍然不出席的,按照缺席审判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