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案,对于自诉案件,需要自诉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是其他的案件的话,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处理,侦查以后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将案件移送给人民法院。
3、庭前的准备工作。对于当事人自述的案件,人民法院的审判员,在查阅卷宗以后,如果认为事实确实清楚、危害不大,可以在院长或者庭长决定以后,由审判员独任进行审判。对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则需要先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预审庭,审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存在非法取证的行为,当事人是否需要进行审判等等。
3、审理,审理可以分为开庭审理和不开庭审理,一般对于一些涉及国家秘密或者是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案件,人民法院不开庭审理。法庭在审理的过程中,如果审判的人员需要回避的话,可以自行申请回避,或者是在当事人提出申请以后,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回避,法庭在审理过程中主要是根据证据查明事实,双方可以进行法庭的辩论,法官可以听取被告人的陈述。
4、裁判,在经过开庭审理以后,人民法院审判员宣布休庭。进行案件的评议,内容主要是当事人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需要判处何种刑罚,如何执行刑罚等等。
5、上诉,如果当事人对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不服的,可以在,上诉期满前,提出上诉。
6、再审,如果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存在错误的话,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由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再审,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认为下级都没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实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下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
7、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以后,就进入到了执行的阶段,而刑事诉讼中,刑罚主要有死刑、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监外执行、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等等,对于死刑的执行的话,公安机关派人去执行,人民法院会派人在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