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开庭审理的构筑物倒塌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有5件,涉及溃坝事件中22名遇难者中的5名,生前均为该市钱排镇达垌村人。5名死者家属共21名原告分别以侵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为由向被告信宜市宝源矿业有限公司、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进行索赔,要求法院判决上述被告连带赔偿其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标的额达326万余元。
诉讼中,经原告申请,法院依法追加涉案尾矿库的设计、监理、安全验收、施工等单位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长春黄金设计院工程建设监理部、北京国信安科技术有限公司、福建金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被告参加诉讼,并于今年7月11日对案件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开庭时,被告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信宜市宝源矿业有限公司又提出追加被告申请。后经审查,法院依法再次追加广东十六冶建设有限公司、深圳市中邦(集团)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温州矿山井巷工程有限公司、信宜东坑金矿有限责任公司为被告。
今年9月至11月,法院重新向各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并组织双方交换证据,并要求原、被告方就案件的通用证据提出书面质证意见,随后于今天对该案进行集中审理。今天的庭审原告方共有8名当事人及10名委托律师出庭,而除北京国安科技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外,其余10名被告方委托了17名律师到庭,法院还通知了相关的鉴定人及证人出庭。
据悉,2010年9月21日,受台风“凡亚比”带来的罕见特大暴雨影响,茂名市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银岩锡矿高旗岭尾“尾矿库”发生溃坝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其中,房屋全倒户523户、受损户815户,特别是以钱排镇双合村、达垌村为代表的下游村庄损失惨重,共有22人在灾难中丧生。
庭审中,原告方认为,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成立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结论显示的事故原因为信宜紫金矿业在未经批准的情形下,擅自建设尾矿库坝,擅自将1号排水井的基座加高,加高了2.597米,当时排水能力大大下降,在汛期来临前没有打开排水井。经现场调查,下游的排洪挡板基本没有打开,严重减低了排洪能力并最终导致事故发生,导致了原告方亲人在事故中死亡。原告方认为,调查组的组成合法,调查结论客观,具有法律效力。被告方分别作为该涉案尾矿库的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等应当对事故发生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方还对被告紫金矿业集团及其与信宜市紫金矿业的关系提出了质疑,认为紫金矿业集团对信宜紫金矿业存在出资不实和抽逃资金的情况,要求法院适用公司法上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判令紫金矿业集团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上午的庭审持续了近3个小时。下午3时,庭审继续。信宜紫金矿业的总经理陈小宁到庭答辩。陈小宁在庭审上对事故发生表示歉意,他希望能以协商的方式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紫金矿业集团的代理人也表示愿意支持信宜紫金矿业与灾民达成调解。法庭先后两次休庭10分钟,由双方进行协商。经法庭主持,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信宜紫金矿业同意按照原告诉讼请求赔付。
此次开庭社会关注度较高,可以容纳100多人的法庭被前来旁听的灾民代表挤满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媒体记者也到现场旁听。
据了解,包括今天开庭的5件案件,信宜法院已受理系列案件2499件,诉请标的金额共3.4亿余元,涉案的案卷就重达近6吨。其中信宜市政府作为原告起诉的赔偿案件1宗,诉请标的额1950万元;灾民作为原告起诉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20宗,诉请标的额1167万元;其余的均为灾民及单位企业作为原告起诉的财产损失赔偿案件,诉请标的额超过3个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