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上午9时30分,张文新驾车以每小时约49公里的时速,由东向西下坡行驶至东川区汤丹镇同心村附近路段时,车辆驶离路面,翻坠于道路北侧90.8米外的村子便道上。
张文新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事故造成李冬梅(女,寻甸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朱恒志(男,东川区矿务局汤丹矿退休职工,李冬梅的二姐夫)2人当场死亡,胡存德(男,寻甸县仁德镇东发社区居民)和曹加许(男,寻甸县仁德镇东发社区居民)2人受伤。
张文新之妻李冬梅系东川区落雪矿人。1983年,李冬梅之母逝世,埋葬于东川区落雪矿大桥地。当时,由于开发铁矿需要修建矿区公路,张文新岳母的坟墓需要搬迁避让。
为此,张文新于2009年3月30日依程序向单位领导书面请公休假4天(3月31日至4月3日),并按有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要求,使用县人大机关的本田越野车,去东川区处理搬迁岳母坟墓事宜,并按规定向单位支付燃油费。
后经公安机关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张文新负事故全部责任,其他伤亡人员无责任。
事发后,寻甸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做好死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和善后事宜,并对加强公务车管理工作进行再强调、再重申、再部署、再要求,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当时,正在部队服役的张文新之子张鑫得知噩耗,立即回乡处理父母的后事。
张鑫说,除了一套房子,父母就再也没留下什么。张鑫的生活开始一落千丈,尽管是家里的独生子,但张鑫表现得异常坚强。
“强大的舆论压力让我背负沉重的精神负担。父母走了,日子还得过下去,我必须挺住。”张鑫擦干眼泪,处理父母的善后事宜,靠亲戚接济过了一段时间。
年迈的外公之前一直跟母亲一起生活,父母走了,在亲戚扶持下,张鑫和80余岁的外公李国荣相依为命。
从2009年12月到2011年7月,张鑫和李国荣开始和父亲生前所在单位寻甸县人大常委会打起长期交道,多次要求寻甸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赔偿李冬梅在交通事故中死亡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一开始,单位还管了一下我父母的善后事宜,后来就不管了。我每天就到县人大去问,他们安慰我说,一定会处理好,让我放心。后来就一直拖着不解决。”张鑫说。
于是,张鑫和外公李国荣将寻甸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告到法院,索赔李冬梅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赡养费、食宿费及精神抚慰金36万余元,其中包括精神抚慰金1万元。
张鑫也没想到,自己和曾经熟悉的县人大大院,突然间变得有些陌生,最后不得不法庭相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