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不久前发布的一份调研显示,类似张某这种制造虚假诉讼的行为,近年来其实并不少见,且随着房产新政、小客车摇号等政策出台,其形式也变得越发多种多样。
今年2月,新国五条出台后,就有网民支招:“买方先把房款给卖方,卖方按房款打欠条给买方,以房产做抵押。然后买方以卖方欠款不还起诉到法院,卖方承认欠款,表示无力偿还,愿意以房产抵偿,最后买方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去房产中心过户,不论是否限购,都可以过户。一分钱税没有。”但是,对于上述规避限购政策的方法,参与调研的昌平法院法官解释说根本行不通,原因在于法院已经越来越意识到此种以房抵债类案件隐含的虚假诉讼风险,因此,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首先会考虑法律与政策的衔接,禁止不符合资格的买受人恶意借司法手段规避政策。而且,一旦被核实为虚假诉讼,不仅会被驳回诉讼请求,还会受到民事甚至刑事处罚。
同时,离婚案件中,离婚一方通过虚假诉讼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现象也同样属于典型的虚假诉讼:“有些人在离婚时,为了获得更多的婚内共同财产,与亲戚朋友互相串通,伪造证据编造债务,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如果法院认定该债务存在,就会对夫妻中的另一方造成财产损害。”法官说。
除此之外,法院还发现,虚假诉讼的表现形式还包括被执行人通过虚假诉讼转移即将被法院执行的财产、不符合限购资格的买受人通过虚假诉讼进行过户、以另案提起虚假诉讼来达到不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目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