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想苟要求李水平按约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是未如愿,遂到法院告状。该案从2006年3月至今历经一审、二审、高院指令再审,中级法院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重审之一、二审,检察机关抗诉、高院裁定提审、再审等11轮诉讼,先后出台6份判决,双方各有胜诉,争议房产几易其主,但是败诉一方都不服,四处信访。
相关法院在当地党委、政府等有关部门配合下,不厌其烦调解30余次,但由于房价前后相差巨大(购买原始价格2730元,双方交易时价3万元,因拆迁在即、现估价370万元)、各方当事人主张利益相距悬殊且两家矛盾积重难返,最终无果。
近日,省高院审监二庭再审过程中,双方开始也表示不接受任何调解。
庭长张乐喜、副庭长王俊毅召集合议庭,针对本案特点和双方当事人关系的特殊性研究确定了“按自建面积予以分割产权”的调解原则和具体方案。
据此,承办法官肖松于6月18、19日先后约请曹想苟、李水平来院,以诉讼风险为切入点,分别释明自身理亏之处,化解内心积怨。经过连续两天做工作,6月19日下午,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