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上各级新农村建设工作机构和机制,把派出单位的新农村建设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对工作不力的“一把手”进行问责。
2.确立新农村建设队员(指导员)的主导作用,项目的立项、上报、实施、验收、核查等环节应参与、确认、签字。
3.按程序选派、管理考核新农村建设队员,在本批优秀队员中选派担任下批的队长、副队长。
4.派出单位应作出派出队员交通、吃住、笔墨、纸张等费用保障,使之“有钱办事”。
5.新农村建领导小组应作好新农村建设队员的指导、支持、保护、考核工作。
6.新农村建设队员之间团结、互助、友爱、和谐,并与村“两委”友好对接。
7.垄断性行业如电力、电信、烟草、公路等企业和强力部门如垂管、农林水、建设、交通等部门应将优越的财物多投入新农村建设。
8.鉴于原派出单位对新农村建设队员“撒手不管”和只强调“把总结交来”的状态,派出单位应有具体的联接办法。新农办应组织考核并建档。
9.财政用于新农村建设的项目款不应拖欠,应即时发放。项目审批、主管单位不得在项目实施中转移费用,并不增加村组负担。
10.鉴于新农村建设队员较长时间离原单位和家庭、城里,应动员各方支持、关心新农村建设队员安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