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履职监督制度。在8个村委会建立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制度,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促进村务决策民主化、制度化,融洽党群干群关系。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贯彻执行党的农村政策的监督检查。加强村级资源性、经营性资产的发包、租赁,村级水利、道路等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向社会公开招标,杜绝“暗箱操作”。实施村级财务和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每年定期组织村级财务会审、村主要负责人任期审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并以村务公开的形式及时公布。各村统一建立“村务公开栏”,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二是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村干部”活动。乡内专门制定出台了民主评议村干部实施意见,将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工作业绩、驾驭全局能力、班子及队伍建设、社会协调能力、廉洁自律等六个方面作为评议内容,着力考评考核、建立双述双评制度。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每年既向党组织述职又向群众述职, 组织村两委干部、党员、村民代表等对干部工作进行评议,既接受组织评议又接受群众评议,把群众监督与组织监督充分结合,发挥效用。通过开展此项活动,增强广大干部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推动了农村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采取“四查”、“五不放过”等方式,对村委会的财务管理工作展开清理。一查财务账本,检查开支项目与单据是否符合财务规定,核对有无违反规定情况;二查财产和实物账,检查账物是否相符;三查现金收支账,看收入是否入账、开支是否合理、有无挪用或私存现金等;四查往来账目,看债权债务是否清晰、往来账目是否清楚。坚持“五不放过”。一是村民关心的热点、疑点问题不放过;二是对开支不清的,坚决追究责任,一查到底,绝不迁就;三是报账手续不完备的不放过,严格报账程序;四是胡乱开支不放过,对超出正常报销范围的费用开支,坚决追回并追究责任;五是拖欠村集体公款的不放过,对个别干部以各种理由借村集体款项,故意长时间不还的,责令其限期清欠偿还,进一步规范了村级财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