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求微信聊天记录与案件事实相关。
一般聊天记录都是片段的语言文字和语音构成的,所以要重点展示其与本案有关的部分,关于一些闲聊碎语或者日常聊天则不必提供。例如:当事人不愿意承认有借钱事实的,提供聊天证据就要有关于借钱的经过和转账的详细记录。
2、微信聊天记录具有真实性。当事人要体现真实的微信号,绑定的手机号以及一些关于案件的相关信息。
3、微信聊天记录必须具有合法性。这里的聊天记录具有合法性是指获取聊天记录的方式要合法,不可以非法取得。
1、涉及到案情的聊天记录要完整,包括文字、图片、文本文件等,不可以选择性提供与案件事实有关的内容,如果法院要求补充提供指定期间内的聊天记录,当事人也要积极配合。
2、提供音频证据,要保证音频未经过处理,过程要完整,语音质量要清晰,双方对所涉及到的案情有明确的表态。提交时,还要准备一份与音频内容一致的文本文字。
3、不能采用非法方式取得聊天证据。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表明,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式取得的证据,是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所以我们不可以采用以暴力、欺骗、威胁等非法方式去获得对方手机里的聊天记录。如果是偷拍,偷录的形式可以吗?若不侵犯到对方的隐私,秘密录制的录音资料是可以作为证据的。
4、进行了公证固存的聊天记录,应当提供相应的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