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女士与李先生曾经同居,并于2005年3月生下女儿莉莉。2007年12月,两人分手后,孙女士与泰瑞结婚,女儿一直随其生活。2008年1月和7月,李先生先后两次想从孙女士身边将莉莉带走,第一次与泰瑞发生了肢体接触,并受伤。第二次,在古北家乐福超市内,在多人的配合下,成功将莉莉从孙女士和泰瑞的身边抱走。
在一审中,孙女士诉请法院将莉莉的抚养权判给她,但法院最终将莉莉判给了李先生。在昨天的二审法庭上,孙女士请了两位代理律师出庭,李先生则选择了自己应诉。整个庭审持续了近3个半小时,李先生希望能维持一审判决,而孙女士则称已经有389天没有见过女儿,希望法院将女儿的抚养权判给自己。
孙女士向法庭提供了两段去年7月3日家乐福古北店内的监控录像。通过法庭上的大屏幕可以看到:晚上8时许,超市1楼的自动扶梯口,泰瑞推着一辆购物车从扶梯走下,后面紧跟着的是身穿蓝色连衣裙的孙女士,手牵着莉莉。这时,一名穿着黑色上衣的男子突然冲过来,一把抱起莉莉就跑。孙女士拼命拉住对方想抢回女儿,无奈对方力气大,一手就将她推开了。泰瑞发现情况后,转身追向黑衣男子,这时又有数名男子冲出,拦住了泰瑞,并发生肢体接触,最终莉莉被强行抱走。
“我女儿当时吓坏了,除了大哭之外,还出现了大小便失禁。如果他为女儿好,就不该做出这样的事情。”孙女士哭泣着陈述。
法庭上,54岁的李先生表示自己以后不会结婚,会将唯一的女儿莉莉好好带大。
面对孙女士提出“工作状态不稳定,没有固定收入并频繁出入境”等不利于照顾女儿的质疑,李先生反驳说:“我现在为3家日本公司工作及1家中国公司工作,每天早上坐飞机前往日本,事情办完后当天就可以飞回上海,每周飞日本次数在3-4次,这说明了我的工作很稳定,而且不影响对女儿的照顾。”
对于孙女士提出莉莉目前没有上学的质疑,李先生拿出一张今年6月22日在一家幼儿园的报名收费单。当法官询问其是否准备将报名收费单列为证据时,他犹豫了一会,并直言:“担心此成为证据后,她知道女儿在哪里读书,会把女儿抢走。”在权衡利弊后,他最终还是将此列为证据提供给法院。
昨天,泰瑞以证人的身份出庭。泰瑞先通过翻译介绍了自己的身份,他原是飞利浦公司的副总裁,现在是一家英国公司驻上海的首席代表。法庭上他回忆称,2007年底与孙女士结婚后,就与莉莉生活在一起,直至2008年7月份莉莉被抢走,并表示,在2008年1月,李先生就曾拦下他们一家乘坐的出租车,试图抢走莉莉,随后被他拦住。
孙女士的律师问道:“如果法院判决莉莉归孙女士,你将如何对待这个女儿?”
泰瑞说:“在结婚前我就知道她有一个女儿,我自己也有3个小孩,现在都已成家立业,我很愿意让莉莉也成为我家庭的一员。虽然我的身份是继父,但我会提供安定、安全和最好的家庭生活给莉莉。”
最后,泰瑞还向法官表述:“如果可以,我想收养莉莉,让她成为我的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