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难”是长期困扰法院的老大难问题。另起诉讼逃避执行、假离婚转移财产、销声匿迹躲着不见……实践中当事人规避执行、逃避执行的花样层出不穷。
为了加大对“老赖”们的惩处力度,进一步解决“执行难”,此次民诉法修改,强化了执行措施,专门增加规定,对逃避执行行为进行制裁,并提高了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等行为的罚款额度。
“执行通知”是在法院执行前,先告知当事人法院即将执行的一项制度,旨在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避免使用强制措施。然而这一做法却在司法实践中事与愿违。
汤维建说:“通知制度的设置本来是为当事人自觉履行提供一个时间阶段和机会。但当事人收到执行通知后,往往不履行义务,而是转移财产逃避执行。有人戏称这种执行通知制度等于是给当事人‘通风报信’。”
针对这一弊端,此次草案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规避执行是“执行难”的另一个突出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统计显示,在执行难的案件中,大约有15%是由于被执行人规避执行造成的。
对此,草案增加规定: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草案还对被执行人隐藏、转移已经查封、扣押的财产,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等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
“通过进一步强化执行权,对被执行人形成足够强大的法律压力,有助于进一步缓解和解决‘执行难’问题。”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秘书长罗东川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