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大中城市中心城区交通日益呈现出车流量大、轻微事故多的特点。2009年全省交通事故中,轻微交通事故占了九成以上。事故发生后,经济赔偿产生的纠纷往往让当事人头疼,打官司耗时耗力,不少车主希望能有更便捷的解决途径。日前,深圳福田交警大队在全省率先推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制度,由专业法律人士为市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深圳市交警局介绍,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交警部门面临两个难题:一方面,需要调解的案件数量大,调解耗时长,但调解警力不足;另一方面,群众对调解期望高,群众工作比较难做,调解不好容易引发不稳定因素。基于降低警务成本,方便群众,提高调解效能,深圳交警启动试点。
具体操作是:由福田区政府出资,由区司法局招聘录用了法律专业并具有律师资质的人民调解员4名,由福田交警大队派出1名长期从事事故处理和调解工作、经验丰富的民警,相互配合开展调解;人民调解室设立法律咨询室和公开调解室,每周7天接待群众调解及咨询。此外,人民调解员还随时向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调解工作和法律咨询全部免费。
深圳交警部门表示,人民调解室按照“合法合理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进行调解。如果双方没有异议,最多15日内完成整个调解过程。
试点至今,福田交警大队人民调解室共受理了移交的交通事故调解纠纷234宗,调解成功的有232宗,调解成功率99.15%,调解金额共计人民币400余万元(其中单宗最高调解金额52万多元)。
市民最关心的是调解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其效力能不能得到保险公司认同。对此,福田交警大队也做出了许多尝试。经交通事故案件人民调解程序确认的调解结果及制作的调解协议书,不仅要双方当事人认可,并且需要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以及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诉讼案件过程中予以认可。为此,福田交警大队多次主动上门与福田区法院和保监会沟通协调,得到其支持和认可。目前为止,未出现人民调解室出具的人民调解协议书不被保险公司或法院认可的情况。
交警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取证,作出责任认定,对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问题有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可在10日内向人民调解室申请调解。
对当事人各方共同提出申请的案件,办案民警填写移交表格将案件移交调解员,并向调解员详细介绍案情。
人民调解室确认受理后制作《调解受理登记表》,并在五日内由人民调解员组织当事方进行调解。
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后送达当事方。未能达成协议的,可要求交警调解一次,也可由当事各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