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17日,原告某公司分别以张某和李某为被告提起诉讼。诉张某的诉状中称:张某曾于2004年5、6月间4次向其购买了价值63812.7元的电缆,到目前为止欠货款25915.5元;证据为4份金额计63812.7元送货单;请求判令张某支付欠款。诉李某的诉状中称:李某在2004年5月30日及12月25日向其购买电缆,欠货款63812.7元;证据为2份金额计122735.5元的送货单;请求判令李某支付欠款。审理中,诉张某一案以被告一次性支付23600元调解结案,法院出具了调解书;诉李某一案后,原、被告自行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如何处理以重大误解起诉的已生效调解案件》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如何处理以重大误解起诉的已生效调解案件》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46c79bec36bb4c84bcdca6623eaf080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