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调解是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复议机关根据行政争议当事人的申请,或根据复议案件的实际情况在当事人之间用平等协商的办法,就申请复议事项达成一致解决意见的争议解决方式。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过程中是否可以运用调解方式,是行政法领域长期争论不休的问题。1999年实施的《行政复议法》对其没有明确规定。国家税务总局2007年3月出台的《关于全面加强税务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将调解机制引入税务行政复议,要求各级复议机关充分运用调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在2007年8月1日实施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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