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在这8项裁决中,有几项认定对娃哈哈一方有利,因为仲裁庭拒绝了达能对娃哈哈合资公司作为中方股东的几家公司违反非竞争性条款的一些主张,原因在于认为达能没有提供特定产品间有直接竞争关系的充分证据。
仲裁庭同时做出了对于宗庆后和商标转让方娃哈哈集团不利的裁决。
仲裁庭认为,宗庆后本人的确违反了非竞争性条款,并确认了其不当行为造成的损害。仲裁庭认定,通过设立不透明的、与合资公司平行的非合资公司网络,宗庆后严重违约:他在没有告知达能的情况下,以自己和非合资公司的利益为目的,将娃哈哈商标转移给非合资公司使用,从而损害了合资公司的利益。
同时,裁决认为,娃哈哈集团违反不与娃哈哈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竞争的承诺以及违反向合资公司转让娃哈哈商标的义务。
据悉,娃哈哈保健食品有限公司正是负责所有合资公司销售的企业。
因此,仲裁庭裁定,宗庆后应立即停止对合资公司所拥有的娃哈哈商标的使用, 同时裁定娃哈哈集团应完成对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的娃哈哈商标转让。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两项针对宗庆后和商标的仲裁,正是这8项仲裁中最重要的两项,并在违约和责任方面做出了有利于达能的裁决。
为何在斯德哥尔摩仲裁稳操胜券的情况下,达能还要“低头”呢?
达能最大的担心首先是一项在北京进行关于“娃哈哈”商标使用权的仲裁。这项仲裁始于2008年12月,当时的娃哈哈集团在赢得杭州关于商标所有权仲裁的胜利后,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就《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提出了仲裁申请,理由是《商标转让协议》早已终止,应当裁定《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无效。
此前的2007年6月14日,娃哈哈集团向杭州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以1996年国家商标局口头未批准“娃哈哈”商标转让为由,要求确认其与达能合资公司于1996年2月29日签署的《商标转让协议》终止。此后,娃哈哈在这一仲裁上获得胜利。
据本报记者独家获得的消息,位于北京的关于商标使用权的仲裁,在今年9月开庭,不过并没有当场宣布结果。但达能在此前就已经做好了输的准备。
上述知情人士透露,在达能看来,杭州仲裁过程中,国家商标局出具的书面意见曾明确表示没有驳回转让的决定,但达能依然在那次仲裁上败北。“这么明确的都输了,北京的仲裁结果也在预料之中。”
据了解,一旦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娃哈哈的仲裁申请,就意味着未来所有合资公司生产“娃哈哈”的产品,都还必须缴纳商标使用费。这对达能而言,是最致命的一击。
其次,即使让达能充满信心的斯德哥尔摩仲裁,也能让达能揪心不已。原因在于,根据相关规定,这类仲裁一般需要经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即是给予明确的仲裁结果,谁黑谁白;此后,还要进行第二阶段,对赔偿金额进行裁定。目前的结果仅是第一阶段宣告完成,如果继续下去,还有第二阶段的仲裁。
达能向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提出的8项仲裁申请,在两年之后才开庭审理,9个多月后,结果才下来。如此漫长的过程,让达能对进入第二阶段已经失去了继续等待的耐心。
而且,达能还要考虑的是,斯德哥尔摩仲裁结果在国内究竟有多大的实施效力?这一点,它依旧缺乏信心。
“其实,价格高低不是和解的关键,上述两点应该是达能最终选择低价和解的原因。”上述知情人士称。
对娃哈哈而言,也有进行和解的动力:“其实双方对斯德哥尔摩的结果都心知肚明了,虽然娃哈哈在国内赢了一系列官司,但如果在斯德哥尔摩输掉,毕竟面子上也过不去。”
与此同时,来自中法两国政府方面的压力进一步推动了双方的谈判,并最终在60周年国庆前一天达成。
在撒手娃哈哈之后,达能在中国的版图再次遭遇巨大的收缩。此前,达能在酸奶领域的合作伙伴光明、蒙牛也已相继离开。
对此,达能方面在11月5日对本报做出回应称,“目前,达能在中国发展的核心业务是新鲜乳制品, 水饮料、婴儿营养品和医疗营养品。这与我们的全球发展策略完全一致”。
达能表示,其在中国的核心业务获得了持续增长,2008年的销售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达30%。
据记者了解,此前达能已经完成了对妙士位于北京和上海两家工厂的收购,此次收购并不涉及妙士品牌。达能希望通过对生产工厂的收购来达到独立发展酸奶的目标。目前,国内销售的碧悠酸奶均由北京工厂生产。据透露,上海工厂在不久也将投入启用。
宗庆后也在近日表示,2009年娃哈哈集团将实现营业收入700亿元,2012年集团营收有望突破1000亿元。不过,如今的娃哈哈集团究竟还有多少原有的血脉,就不得而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