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商事仲裁的,可以再次申请仲裁;但是如果是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对再次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申请撤回仲裁申请,或被按撤回申请处理的,当事人仍然可以按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但是,如果是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则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在当事人被按撤回仲裁处理后,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可以依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不予受理通知书,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仲裁法》第四十二条 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第四十九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第五十条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三十八条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