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是指生效仲裁裁决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制度。作为司法对仲裁的重要监督方式之一,不予执行的审查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职权,是司法最终审查解决原则的具体体现。但由于我国法律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对这一制度规定甚少,实践中在对不予执行申请的审查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理论和实务问题。本文试就其中的几个突出问题作一些探讨。以下所称仲裁裁决,如非特指,均为国内仲裁裁决。 一、债务人借不予执行制度恶意拖延履行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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