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走向市场经济体制的今天,越来越多的先进国际法制理念开始被国人快速接受:厦门仲裁委相关人士昨日介绍说,仲裁作为一种解决经济纠纷的国际通用方式,在中国是一种与诉讼并列的经济纠纷解决机制,由于仲裁的结果被世界各国所接受,效力具有广泛性,因此,越开放的地区,选择仲裁解决纠纷的就越多。
据介绍,十年前,厦门受理的仲裁案件屈指可数,案件性质也非常单一。而去年,厦门共受理仲裁案件511件,涉案标的金额达到了4.3亿元,其中,商品房争议占40%左右,其他的还有建筑工程施工争议、进出口贸易争议、租赁争议、保险争议等;涉案方约40%为非厦门籍。
相关人员说,去年,厦门仲裁委受理的案件中,30%是通过调解解决的,仲裁后的自动履约率(非强制执行)为70%左右,平均每个案件的解决时间是70天,案件标的金额最多的是一亿元。
据介绍,仲裁具有7大特点:公正,仲裁员均为专业人员;快捷,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当事人没有上诉的机会;自愿,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仲裁事项;保密,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专业,仲裁实行专家断案;独立,仲裁机构独立于其他机构,仲裁庭独立于仲裁委;经济,一裁终局制能够节约再上诉的费用。
据了解,仲裁与诉讼有明显区别。首先是仲裁没有级别管辖和地域限制,而诉讼有严格的级别管辖和地域限制;其次是诉讼的受案范围广泛,而仲裁仅限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再次,审理主体有区别,仲裁是专家断案,而诉讼是法官;第四是受理期限有区别,仲裁是一裁终局,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而诉讼是两审终审制;第五是执行上的区别,我国的仲裁裁决可以直接在130多个《纽约公约》成员国和地区执行,但是我国诉讼判决的执行在国家和地区范围上则有较大的局限。
仲裁与和解也不同。和解一般发生在民事诉讼中,其特征是,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的,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撤诉后结束诉讼;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厦门仲裁委提醒说,由于仲裁最大的特点是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在购买商品房等大宗商品时,消费者一定要斟酌选择解决纠纷的方式。
问:我原来的旧房子产权是集体的,现在被拆迁了,作为补偿,拆迁部门又给了我一套新房子,但是,新房子的产权却没有落在我个人名下,我想要新房子的产权,怎么办?
答:遇到这种产权权属不清的问题时,如果事先在合同中有“权属不明时交由仲裁机构裁决”的约定,那么,你就可以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到仲裁委申请仲裁。但是,如果事先未在合同中作这方面的约定,那你只能到法院提起诉讼了。
问:我是一个软件工作者,去年毕业后在一家公司就职,签的合同里有18个月竞业禁止的内容,要求我跳槽时不能到公司直接或间接竞争对手那里工作。现在我跳槽去了一家国际性大公司,这家公司属于“间接竞争对手”吗?另外,合同上没有约定补偿金和赔偿金,只有原来随工资一起发放的300元保密费,这个合同有效吗?还有,我辞职后,公司莫名其妙地往我原来的工资卡上汇了一点钱,说是补偿金,这是怎么回事?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答:从你反映的情况来看,你跳槽的这家国际性大公司属于间接竞争对手,你最好是聘请律师与原来的公司协商解决,处理得好,是可以不用支付赔偿金的,你也不一定构成违约责任。另外,要防止原来的公司对你进行诉讼,因为你辞职后该公司还向你汇了一笔补偿金,其目的应该是为赢得诉讼而采用的一个技巧。你应该就此款项发书面的询问函,得到结果后再确定该如何办。
问:我现在想租一间店面,但店主是“二房东”,他和房东签了7年的合同,现在才第2年。如果我租下该店,我和店主的合同该怎么签?能约定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吗?
答:可以经房东同意后签转租合同;只要经双方同意,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遇到问题时以仲裁方式解决。
问:我老公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房产过户到我婆婆名下,现在我要求撤销产权证,该如何操作?
答:如果是你老公的个人财产,他有权转让,但如果是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则需要你的同意。如果你要求撤消产权证,应起诉房产证的颁发机关。
问:我们是一家外企,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和合作者签订仲裁协议,请问,没有仲裁协议可以申请仲裁吗?
答:仲裁协议是申请仲裁的前提,没有仲裁协议是无法申请仲裁的。
问:我家住3楼,楼下的邻居装修好已经4年多了,现在却说我们卫生间的淋浴管漏水,要我们10天不用淋浴房。我们照办了,可他家还是漏水。过了1个月,我们决定把淋浴房重新装修一下,顺便解决漏水的问题。可是装修完之后,邻居在没有物业或其他相关人员陪同的情况下进入我家,并对装修现场进行拍照。前两天,法院通知我们,邻居起诉我们了,要我们赔偿其卫生间铝口板等的修缮费用。过了这么长时间,现在连证明我们做了防水涂料的证据都无法提供了,我们该怎么办?
答:你们确实没有办法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证据了,只能告之法院无法提供证据,法院会考虑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