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企业用工走向市场化,非公有制企业已经成为就业和再就业的主渠道之一。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介绍说,近年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由此前以国有企业为主,扩大到个体私营企业、合资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已经成为劳动争议案件的“重灾区”。
朱主任说,我省一些非公有制企业用工管理混乱,往往以罚代管,任意扣罚劳动者的工资、奖金,导致纠纷不断;一些私营企业招用劳动者不订立劳动合同,或故意设置劳动合同陷阱,以不平等条款侵害劳动者的正当权益,这些应引起高度重视。
据了解,以往劳动仲裁处理的案件主要因企业开除职工引起,而今案件争议已衍生到押金、工资、养老保险、经济补偿等方面,其中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的争议案件更是成为劳动仲裁的“焦点”。 劳动仲裁执行成难点
记者在劳动仲裁部门了解到,在涉及劳动报酬的案件中,超时加班报酬和拖欠工资又是投诉的热点。而超时加班报酬纠纷最为复杂,往往是易仲裁却难执行,而拖欠工资仲裁之后效果也并不佳。
不久前,5名康师傅员工以被告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劳动局)行政不作为为由,将其告上法庭。
他们在诉状中称,今年5月21日,他们向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局投诉顶益公司今年4月以来月加班工时达140小时,侵害员工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开发区劳动局接投诉后于6月10日调查取证,认定投诉情况属实,同时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顶益公司于6月30日前整改完毕。但是,顶益公司生产员工依旧实行12小时作业。原告认为开发区劳动局作为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具有监督、检查权,但未有效履行法定职责,接到投诉后仅发一纸整改通知,并未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和采取必要的处罚措施。投诉者称,希望劳动局管到底,把这种超长加班问题根本解决。
朱主任说,不是劳动仲裁不愿意管到底。其实仲裁执行难,是体制造成的,劳动部门只是仲裁机构,并不是执法机构,只能下发整改通知,如果要强制执行,只有通过法院走法律程序,但是这要花更多时间,也不是劳动部门一家说了算。他认为顶益公司还算比较正规的公司,加班还有加班工资单,劳动部门仲裁有依据。而更多情况下,公司加班给点钱就算了,工人投诉后也没法仲裁。
法律界人士认为,当前法律条文缺陷也导致了仲裁执行效果不佳。比如,现有法律规定,劳动纠纷只有60天的申诉时间,某种意义上说,你只有60天的权益。如果老板两年前就开始欠薪,你申诉成功也只能要到最后60天的工资,如果拖欠60天工资立即申诉,打赢了只有几百元甚至几十元钱,而最后的结果是老板把你“炒”了,这样劳动者怎样去争取自己的权益?
另外,一旦劳动者申请仲裁,一些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不但不予以配合,反而千方百计回避抵赖。不久前广东省仲裁机构仲裁了东莞某厂37名职工因企业无故拖欠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申诉,企业负责人自始至终拒绝参加劳动仲裁。更有甚者,一些发生工伤工资案件的企业负责人,眼见事态扩大就立即撤资走人,导致劳动部门裁决难以执行,劳动者损失无法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