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对律师的权利和义务有影响的甲方规章制度,对相关规章制度的补充、修订享有建议权;
(四)因甲方的不当行为损害了乙方的利益,可以要求甲方赔偿;
(五)遇到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
(一)遵守《律师法》以及律师执业纪律的规定,接受甲方的日常管理;
(三)自觉维护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爱护甲方的财产;
(四)仅由甲方同意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接受甲方指派开展律师业务;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行使管理权,督促乙方依法执业、依法纳税;
(二)乙方完不成工作任务或工作目标,甲方有权提议修改聘用合同 的部分内容;遇到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可以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的违法、违纪或者其它不当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有权拒绝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律师执业 规范的不当要求。
(一) 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 (二)(三)
(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期限届满时终止。
(二)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就有关条款加以修改、补充。
十一、本合同续签及终止。合同期限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聘用合同。如果乙方要求离所,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一个月前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就是否同意乙方离所作出答复,如果同意乙方离所,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违法法律、法规或者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节严重的;
3、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