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听取了濮阳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濮阳仲裁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宋伯迅同志的情况汇报后,余兴成主任对濮阳仲裁委员会进行了视察,并作了讲话。
余兴成首先强调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仲裁工作的重要作用。他说,仲裁是国际上解决经济纠纷的通用形式,是当事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重要方式,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践中,要充分发挥仲裁的积极作用。这是执政党首次在其中央全会决定中提到仲裁,它表明仲裁基于自身性质、特点,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仲裁工作是非常有意义、有前途的工作,我们要对仲裁的未来充满坚定的信心,这是我们做好仲裁工作的前提和保证。
在谈到支持仲裁机构的发展问题时,余兴成明确提出在以后的工作中政府法制办要在加强对仲裁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的同时,对仲裁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更多更大的支持,积极搞好协调,帮助仲裁委员会把仲裁工作做的更好。
最后,余兴成对仲裁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他指出:仲裁机构的自身建设是争取仲裁工作上新的台阶,有更大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濮阳仲裁委员会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基础上,一定要着重在提高人员素质,加强队伍的科学管理等方面下功夫,为仲裁委员会的更大发展提供有力的条件,为实现濮阳社会的和谐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