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华煤矿扩建项目符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煤矿整合的通知》(渝府发〔2007〕128号)和《关于加快推进煤矿整合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08-2)的要求,扩界后矿界范围内尚有煤层较稳定、储量可靠、具有开发价值的煤炭资源422.8Kt。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改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做大做强煤炭企业。同意该扩建项目立项。
2.安华煤矿扩建生产规模暂定为40Kt/a,矿井服务年限约6年。
3.安华煤矿建设项目应据此向市矿产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扩大采矿权属范围,依法取得采矿权。
4.依法取得采矿权后,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初步设计并报我委审批,并按“三同时”的要求作出安全和环保设计报批,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5.建议在矿井设计部署时,生产安全系统的布置应本着就高原则留有余地。
6.你局应依法加强该矿扩建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扩建项目顺利实施,为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