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发生重大服务质量事件,对甲方名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被有关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的;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并诚实信用地行使各自权利、履行各自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违约。如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不按约定向甲方支付承包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拖欠费用总额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仍没有按约定支付承包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经营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擅自转包车辆的,甲方有权解除经营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无故不按照规定参加一年一度的轮训或者安全例会的,每缺一次处以100元罚款。
(六)乙方聘请驾驶员未向甲方报备的,每次处以100元罚款。
(七)因甲方原因办理相关营运证照不及时、代缴纳税费不及时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五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或处理期间,乙方不得依据第一款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本合同即终止。在本合同期满前30天甲方向乙方表明终止或续订意向,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经营合同。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或损害的,应当依据国家和湖北省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_________。
第十九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在协商一致后,在本合同第十六条填写补充协议。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一份交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一、本示范合同适用于经营权的使用权归企业所有,车辆产权归个人所有的,实行挂靠经营模式的企业。
二、本示范合同的承包费标准由当地运管机构统一制定。
三、本示范合同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运管机构核定的经营权使用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