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印刷业务管理条例》(国务院XX年第315号令),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甲方及用户的利益。
(2)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
(3)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印刷质量,按照印刷合同的有关规定开展印刷业务,保证不发生质量问题。
(4)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对所有印刷品的内容,都要给予保密,对印刷的所有工序指定专人监督和管理,做到印刷内容不外传,印刷文件不带出厂外。印刷完成后,对所有工序中有可能泄密的各种材料要及时当用户面销毁,并对储存在电脑里的文件进行永久删除。否则对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5)当用户有印刷需求时,到达用户现场时间不超过4小时。
(6)加强对接单、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包装、运输、验收及存放的全程管理,做到每个环节不出差错,确保错漏率为零。
(7)对已制版印刷的菲林和ps版要妥善保管,第二次同一印刷项目不得收取制版费。不允许使用再生ps版。
(8)妥善保管印刷合同、验收单及相关资料,以备查验。
(9)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认真搞好定点印刷服务,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
(10)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印刷。(设计条款)
(11)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印刷作品。(设计条款)
除本合约另有约定外,任一方如有违反本合同如下约定时,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约,并得请求损害赔偿及费用(含律师费)。
(1)甲方不能按期交付稿件或者不能在约定时间交付校对的书样等造成延期出版的;
(2)甲方不能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或者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约定时造成乙方不能履行合同的;
(4)乙方交付的印刷品质量、数量、规格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5)乙方盗印出版物,销售、加印、接受第三人委托加印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的;